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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足于不同的视角,人们对法律会有不同的理解方式,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理论及法律体系的建构方式。立足于意志的视角,以意志的作用对象为基础,德国法学家创立了潘德克顿法学,并建构起一个由物法,债法,亲属法,继承法等诸子体系构成的“横向体系”。然而,潘德克顿法学并未建立起一个前后融贯的理论体系,横向体系也面临着不断分解的困境。在这种情况下,部分学者开始立足于实质正义的视角来重构私法理论与私法体系。但正义理论不仅未能解决潘德克顿法学所面临的困境,反而加速了私法理论的内在冲突与体系崩解。 本书作者认为,不同的视角虽然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,但在理论和体系的构建上却不具有通约性,不同的视角会进一步撕裂理论与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。以纯粹的意志为视角,以个体意志的自主性为逻辑起点,本书重建了私法行为理论――自主行为理论,并立足于个体意志自主性的不同领域重新梳理了权利,义务与责任的私法内涵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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