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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系“法律科学经典译丛”系列的作品之一,作者是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与法哲学家阿道夫・默克尔,他被后世称为“一般法学说”的创立者,本书内容即是阿道夫・默克尔关于“一般法学说”经典传世篇章的合辑。《一般法学说的要素》以德国传统上“客观法”和“主观法”的区分为纲,分为两章。在第一章“客观法”之下分为四部分:第一部分为“一般描述”,第二部分为“法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”,第三部分为“法的实证性与公正”,第四部分“国家专论”。第二章“法律关系与主观法”相对简单,主要围绕法律关系的范畴展开,着重讨论了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主观法(权利)的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形成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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